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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纪念“3.15”消费者权益日宣传活动确定
发表时间:2016-03-15   来源:嘉峪关文明网

  今年3月15日是第34个“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为使我市纪念宣传活动丰富多彩、扎实有效,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消费者协会将联合相关职能部门开展为期一个月左右的宣传服务活动。

  宣传活动将紧紧围绕2016年“新消费·我做主”主题和“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把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坚持消费者至上、依法行政、改革创新、服务发展和社会共治,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着力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和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全力服务我市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更好地服务和保障民生。

  宣传活动从3月12日开始,开展十个方面的宣传服务内容:在联通广场举办以“诚信雄关·消费维权你我同行”为主要内容的企业诚信及企业文化宣传展示活动;在恒基美居全球家居生活广场举行“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大型宣传咨询服务活动;开展销毁假冒伪劣商品活动;开展国家、省、市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及省、市级“诚信单位”、“诚信市场”、“食品安全示范街”、“食品安全示范店”、“食品安全示范学校食堂”授牌活动;开展“送知识、送服务”下乡活动;开展消费维权进社区活动;开展消费维权工作人员培训活动;开展“诚信单位”展示长廊续展工作;建立覆盖全社会的消费维权志愿者队伍;公布2015年我市消费维权方面的典型案例。(赵先)

责任编辑:何志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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