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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4年清明节主题教育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4-03-20   来源:嘉峪关市文明办

 

 

 

 

 

嘉文明委发〔20144

 

于印发《2014年清明节主题教育

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委,市委各部委,市属各单位党组、党委,在嘉各单位

现将《2014年清明节主题教育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嘉峪关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

                          2014年3月19

 

 

 

2014年清明节主题教育活动实施方案

 

清明节是我国缅怀先烈、先贤、先人的传统节日。为了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倡导移风易俗、文明缅怀的社会新风,推广健康、文明、环保的祭奠方式,按照中央和省文明办关于深化“我们的节日”主题活动相关要求,现就组织开展2014年清明节主题教育活动制定如下方案

一、活动目的

深入贯彻落实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为根本,通过广泛开展“清明节”主题教育活动,大力倡导孝心、推行孝行、弘扬孝道,引导人们在慎终追远、缅怀先辈的情怀中认知传统、尊重传统、继承传统、弘扬传统,进一步增进爱党、爱国的思想情感,大力营造文明和谐的社会环境。

二、活动内容

1.开展纪念革命先烈活动。各区、各部门、各单位、各中小学校要结合实际,充分利用各类烈士纪念建筑物和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在清明节期间,组织广大干部群众和青少年为革命先烈扫墓、敬献花圈,邀请老战士、老党员以报告会、故事会等形式讲述革命传统及举行入党、入团、入队仪式和成人仪式等方式,表达对革命先烈的感恩怀念,引导广大干部群众和青少年继承先烈遗志、珍惜幸福生活、汇聚精神力量。

2.开展“网上祭英烈”活动。今年清明节期间,中国文明网将继续开展“网上祭英烈”活动。各区、各部门、各单位特别是市教育局、团市委、市妇联等部门要发动广大干部职工、市民群众、未成年人登录中国文明网,在网上向先贤先烈鞠躬献花、抒写感言寄语,进一步了解革命先烈的英勇事迹和无私奉献的精神,在缅怀中增强爱党、爱国、爱社会主义的理想信念。其中,教育部门要在未成年人中广泛开展以歌颂、描绘和放飞“中国梦”为主题的征文演讲、主题班队会、团日活动,制作“清明”节日小报,切实扩大网上活动的效果。

3.开展中华经典诵读活动。清明节前夕,各区、各部门、各单位、各中小学校要适时组织开展清明诗文朗诵会、诵读比赛、红歌演唱会等活动,组织广大干部群众特别是青少年开展中华经典诵读、孝道经典诵读、仁义经典诵读等活动,大力弘扬中华民族优秀文化,引导广大干部群众及青少年在慎终追远、缅怀先辈的情怀中,树立孝敬老人在平时的思想观念,在全社会推动形成厚养薄葬的良好社会风尚。

4.开展文明祭祀活动。文明办、民政、公安、环卫、市容监察等部门要加大对违规祭扫活动的治理,严禁在主次干道十字路口、市区广场、公共绿地等场所焚化纸钱,焚烧冥币、祭品;民政部门要对经营祭奠用品的日杂店、花圈店进行检查,要加大对文明祭扫活动的宣传,引导人们到殡仪馆、公墓等区域文明祭扫;各区、各部门、各单位特别是各级各类文明单位要积极倡导节俭、文明、低碳环保的绿色祭祀理念,引导市民群众和干部职工转变祭祀观念,用鲜花、植树等文明生态的方式表达对先人的怀念之情,推广网上扫墓和家庭追思会等新型祭奠方式,形成文明健康的祭祀新风;教育部门要在各中小学校广泛开展“小手牵大手”活动,通过中小学生将文明祭祀、平安清明的理念带回家、带给家长,营造文明祭祀社会氛围。

5.开展“文明清明”志愿服务活动各区、各部门、各单位特别是各级各类文明单位要组织志愿者开展“送温暖、献爱心”走访慰问烈士家属和“关爱老人”活动,帮助他们解决生产、生活中的实际困难;发动志愿者在清明节期间劝阻乱烧纸钱等不文明祭奠行为,开展以交通防火、环境保护、殡葬改革等为主要内容的宣传教育活动引导人们在祭祀活动中移风易俗、树立健康文明的祭祀新风,共同营造文明祭祀环境;要开展孝老敬老宣传活动,大力弘扬孝道文化。

6.开展节日民俗活动。市文广新局要深入挖掘清明节的文化内涵,组织开展民俗文化表演和民间艺术展示等活动,让人们在参与中亲身体验节日习俗,感受传统文化魅力。各区、各部门、各单位要组织市民群众、干部职工开展植树绿化、沐春踏青、风筝比赛等活动,引导人们走进自然、关爱自然,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

三、活动要求

1.精心组织安排。清明节是进行革命传统教育,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时机。各区、各部门、各单位特别是各级各类文明单位要把开展“清明节”主题教育活动作为推进精神文明建设的有力抓手,结合部门实际,制定实施方案,精心组织实施,切实形成特色,达到效果。

2.突出文化内涵。要多设计群众乐于参与、便于参与的节日活动项目,积极创新组织形式和活动载体,力争使干部群众在活动中有所感悟,得到思想净化和精神洗礼。

3.加大宣传力度。市属各新闻媒体要充分发挥作用,在全社会大力倡导文明祭扫新风尚,及时报道各单位活动开展情况,营造追思革命先烈、倡导文明祭祀之风的浓厚活动氛围。其中,嘉峪关广播电视台要制作播出“中华长歌行.我们的节日”清明节专题片;嘉峪关广播电视台、嘉峪关日报社要开设“我们的节日”专栏,宣传清明节来历和相关知识,倡导文明祭祀。同时,各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利用单位门户网站、手机、车载电视、LED显示屏及社区、村镇、机关、学校、企业的黑板报、宣传栏、电子显示屏等宣传载体大力倡导祭祀新风,传播殡葬文化,树立文明新风。

各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及时上报活动开展情况,于2014410日前将活动方案、信息简报、过程性图片资料(不少于5张)及活动总结等各类资料及时上报市文明办综合科。活动方案及活动总结要同时报送电子版和纸质版(以正式文件形式上报),图片资料报送电子版。各区同时汇总上报辖区各社区、各镇相关活动资料。教育局同时汇总上报各中小学校相关活动资料。

联系电话:6315365

电子邮箱:469154747@qq.com

           

 

            

 

 

 

 

 

 

 

 

 

 

  抄送:省文明办

嘉峪关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2014年3月19印发      

责任编辑:何志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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