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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第十二批省级各类文明单位和先进工作者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4-04-14   来源:嘉峪关文明办

 嘉文明委发〔20146

 

关于做好第十二批省级各类文明单位和

先进工作者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区委,市委各部委,市属各单位党组、党委,在嘉各单位

    按照省文明委2014年工作要点安排,省委省政府今年将评选表彰第十二批省级各类文明单位和全省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工作者。为了全面展示全省精神文明创建工作取得的丰硕成果,高标准、高质量做好各类文明单位的评选表彰工作,现将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荣誉称号

    从第十二批开始,由省委省政府命名表彰的全省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荣誉称号确定为:“文明乡镇”、“文明村”、“文明社区”和“文明单位”。

    二、申报条件

    1.凡是符合《甘肃省文明村镇建设管理办法》、《甘肃省文明社区建设管理办法》评选标准,并在创建工作中成绩显著,群众满意度高,社会评价好,模范发挥示范带动作用的省级精神文明建设先进乡镇、村、社区及市级文明乡镇标兵、文明村标兵、社区标兵,均可申报省级文明乡镇、省级文明村和省级文明社区。

    2.凡是符合《甘肃省文明单位建设管理办法》评选标准的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以及实行独立核算、具有法人资格、建有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或工会基层组织的各种所有制形式的企业、事业单位(省级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单位和市级文明单位标兵),均可申报省级文明单位。

    3.全省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工作者的申报对象,必须是长期从事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并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

    4.20131月以来,凡在党风廉政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环境保护和计划生育方面存在严重问题,防范邪教不力、“黄赌毒”等丑恶现象得不到有效遏制、发生重大安全质量责任事故以及主要经济指标达不到全省先进水平的各类申报单位,均实行“一票否决”。

    三、申报程序

1.名额分配。严格按照省文明委下达我市指标名额落实。

2.自愿申请。按照属地化管理要求,凡符合省级各类文明单位评选标准和评选条件的所有单位均可向市文明办提出申请。

3.资格审核。市文明办按照省级文明单位评选标准对申报单位进行审核,确保把创建工作扎实、创建成效显著、社会示范性强的文明单位选拔推荐上来。

4.实地考评。市文明办将组织专门工作组,细化项目,量化标准到实地考察,并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后,报请市文明委审定。

    5.提前公示。市文明办将文明委审定的拟推荐省级文明单位名单,在市属主要媒体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接受群众的评议和监督,公示期满后正式向省文明委提交推荐报告。

    四、工作要求

1.各部门要本着高度负责的态度,把工作基础扎实、社会反映良好、示范作用突出的各类先进典型推荐上来。

2.各部门在申报推荐工作过程中,要实事求是、严肃认真、严格标准、严把过口,确保申报推荐的单位具有先进性、代表性,经得起社会监督和群众评议。

3.申报单位必须提供以下申报材料:(1)申报表。各申报单位要如实填写《申报表》(见附件34)。(2)典型材料。要求3000字以内。(3)所有申报材料,一式2份,连同word格式电子版一并于2014430日之前,报市文明办创建科。联系人:魏秀玲,电话6331158;申报表格可在嘉峪关文明网下载。

  

 附件:

1.《第十二批省级文明单位申报表》   

   2.《第十二批省级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工作者申报表》   

    

 

 

 

 

嘉峪关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

201449

 

 

 

 

 

 

 

 

 

                                                         

嘉峪关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2014年4月9印发      

责任编辑:何志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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