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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嘉峪关市第三届道德模范第二届雄关好人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4-05-21   来源:嘉峪关文明办

 

 

 

 

 

嘉文明委发〔201410

 

于开展嘉峪关市第三届道德模范

第二届雄关好人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各区委,市委各部委,市属各单位党组、党委,在嘉各单位

  为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大力倡导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的基本道德规范,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建设,提升公民道德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根据市文明委2014年工作部署,决定在全市开展第三届“道德模范”、第二届“雄关好人”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第三届“道德模范”、第二届“雄关好人”评选表彰活动将成立由市委常委、宣传部长、市文明委副主任梁洪涛同志为组长,市文明办主任刘燕玲同志为副组长,三区、政法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团市委、市妇联、市总工会、酒钢文明办、工商局、嘉峪关日报社、嘉峪关电视台等相关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组员的评委会。评委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文明办,负责评选表彰活动的日常工作。

二、奖项设置

嘉峪关市第三届“道德模范”和第二届“雄关好人”评选活动奖项设置为,“诚实守信模范(好人)”、“助人为乐模范(好人)”、“见义勇为模范(好人)”、“敬业奉献模范(好人)”和“孝老爱亲模范(好人)”五个类别,共表彰25人。

三、评选标准

(一)助人为乐类:至少在以下一个方面表现突出:1.长期坚持帮助无血缘关系的老幼病弱、鳏寡孤独以及其他困难群众。2.对遭遇不幸或遭受灾害者奉献爱心,努力帮助排忧解难。3.积极参加捐资助学、扶残助残、公共服务、志愿服务等社会公益活动,赢得群众高度赞誉。

(二)见义勇为类:至少在以下一个方面表现突出:1.在公民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挺身而出,设法进行保护和援救。2.勇于同正在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义务协助追捕犯罪嫌疑人或提供重要线索,为侦破特大案件作出贡献。3.在抢险救灾中,保护国家、集体和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在社会上产生重大影响。

(三)诚实守信类:至少在以下一个方面表现突出:1.具有强烈的诚信意识,从事生产活动坚持质量至上,从事经营活动坚持信守契约,从事服务工作坚持优质规范,在合作者和服务对象中享有高度信誉。2.在人际交往中,真诚待人,实心做事,即使遇到困难,仍坚持信守承诺。3.坚持诚信为本,操守为重,有拾金不昧等重大情节。

(四)敬业奉献类:至少在以下一个方面表现突出:1.具有崇高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立足岗位,刻苦钻研,业务过硬,勇于创新,有重要发明创造或重大贡献。2.干一行、爱一行,长期在艰苦条件下尽职尽责、默默奉献,恪守职业规范,办事公道、服务优质,赢得群众广泛好评

(五)孝老爱亲类:至少在以下一个方面表现突出:1.孝敬父母(公婆),长期悉心照料体弱病残的老人,使他们享受天伦之乐。2.关爱子女,夫妻和睦,兄弟姐妹团结友爱,家庭生活温馨和谐。3.在家人亲属有伤病、残疾等困难情况下,做到不离不弃、守护相助、患难与共。

四、推荐范围

年满18周岁,在嘉峪关市学习、生活、工作的品德高尚、事迹突出、群众公认的所有市民,均可列入推荐对象。往届“嘉峪关市道德模范”不再参加本届评选,首届“雄关好人”可参加第三届道德模范评选。

    五、推荐形式

1.组织推荐。全市各部门、各单位、各行业协会根据实际进行推荐,推荐对象可以是本单位职工,也可以是社会各界人士。    

2.联名推荐。市民群众(无直系血缘关系)可联名进行推荐。

3.个人自荐。市民个人可对照“评选标准”向市文明办自我推荐。

六、活动程序

(一)启动阶段(5月中旬——5月下旬)。市文明办负责制定并下发活动方案,各区、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通知》要求及时召开动员会议,部署开展评选活动。

(二)宣传阶段(5月下旬——7月上旬)。各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运用黑板报、宣传栏、网络等阵地和手段,特别是嘉峪关日报社、电视台要开辟专栏,广泛宣传评选活动的重要意义、目的要求、标准条件、程序步骤及活动起止时间,有效发动广大干部群众积极参与,营造浓厚社会舆论氛围;要通过召开各类道德评议会、点评会、组织道德讲堂活动等形式,广泛组织开展“我推荐我评议身边好人”活动,积极发动干部职工和广大群众发现推举身边好人好事,使推荐评选过程成为干部群众自我教育、自我提高的过程。

(三)推荐阶段(7月上旬——7月下旬)。评委会办公室(市文明办)接受各区、各单位、各部门及群众、个人推荐“道德模范”、“雄关好人”候选人的截止时间为20147311800时,逾期视为弃权。(推荐材料的内容及要求见附件)

(四)投票阶段(7月下旬——8月下旬)。本届“道德模范”、“雄关好人”将通过公众投票和评委会投票的方式评选产生,届时,公众可以通过报纸投票(嘉峪关日报)、网络投票(嘉峪关文明网、雄关热线网)参与第三届“道德模范”、第二届“雄关好人”的评选。报纸和网络投票结束后召开评委会,审核“道德模范”、“雄关好人”候选人参评资格,并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投票,综合报纸和网络投票结果确定25名助人为乐、见义勇为、诚实守信、敬业奉献、孝老爱亲“道德模范”(15人)和“雄关好人10人)。

   (五)公示阶段(8月下旬——9月上旬)。 届时,25位“道德模范”、“雄关好人”名单将在嘉峪关日报及嘉峪关文明网、雄关热线网上进行为期一周的集中公示,同时设立热线电话(0937631799209376331158),接受群众评议、社会监督(如有疑议经核实后取消资格,按报纸和网络投票、评委会投票结果补充)。

   (六)表彰奖励(9月上旬——9月下旬)。召开全市第三届“道德模范”暨第二届“雄关好人”表彰大会进行隆重表彰,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同时,开展对“道德模范”、“雄关好人”的关爱行动,建立健全嘉许“道德模范”和“雄关好人”的长效机制。

七、相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区、各部门、各单位要深入挖掘本系统、本行业、本单位先进典型、最美人物和身边好人,着重推选群众身边看得见、摸得着、信得过、学得到的先进人物,推荐活动要充分体现群众性,推荐对象要能够在社会上形成强大的聚集效应、示范效应,使推出的道德模范来自基层,贴近群众,可信可学,确保推荐工作的质量。

(二)加强宣传,务求实效。各区、各部门、各单位,特别是各新闻单位要把宣传工作贯穿评选表彰活动的始终,要充分发挥报纸、电视、户外宣传栏、LED电子屏幕、黑板报等传统宣传阵地作用和互联网、微信等新型媒体的力量,介绍活动背景,公布评选标准,掀起向“身边好人”学习,争当“道德模范”的学习宣传高潮,扩大评选活动的影响力和知晓率。

(三)坚持标准,严格审核。各区、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认真推荐道德模范候选人。对于偶发事件中涌现的典型在推荐时要考察其一惯表现,推荐的人选要能够经得起时间和实践的检验。

 

附件:1.推荐材料的内容及要求

2.嘉峪关市第三届道德模范候选人推荐表

3.嘉峪关市第二届雄关好人候选人推荐表

 

 

 

嘉峪关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

2014519

 

 

                                                         

嘉峪关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2014年5月19印发      

责任编辑:何志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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