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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开展创建“无烟机关”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4-05-21   来源:嘉峪关文明办

 

 

 

 

 

嘉文明办发〔201434

 

于印发《开展创建“无烟机关”活动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委、市委各部委、市属各单位党组、党委,在嘉各单位:

现将《开展创建“无烟机关”活动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自身实际,抓好工作落实。

 

附件:1.无烟机关标准

   2.室外吸烟区设置标准

 

 

嘉峪关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2014年5月21

开展创建“无烟机关”活动的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领导干部带头在公共场所禁烟有关事项的通知》和《嘉峪关市公共场所控烟管理暂行办法》,营造健康、文明、和谐的公共环境,提高城市文明水平,市文明办决定动员号召全市党政机关率先开展“无烟机关”创建活动,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八大精神,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总要求,大力倡导健康生活方式,营造无烟工作环境,树立良好机关形象,在全社会做好表率。

二、工作目标

提高全体机关工作人员对吸烟危害和禁烟控烟重要性的认识,在全市各级党政机关全面禁烟,引导和推进全市控烟工作,力争实现所有室内公共场所和工作场所全面禁烟。

三、工作内容

(一)对照标准,积极参与。(标准详见附件1)以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减少吸烟造成的危害,提高公共场所和工作场所环境质量为目标,深入开展形式多样的禁烟控烟宣教活动,使机关干部职工树立“快乐工作、健康生活”理念,倡导社会公德,市机关工作人员树立不吸烟、不备烟、不敬烟、不送烟的风气,做全社会禁烟控烟表率。

(二)禁止在机关办公楼内办公区吸烟。各办公区、会议室、接待室、办公室等公共场所实行禁烟,不得摆放烟具,不得有烟蒂及吸烟行为。

(三)禁止在公共场所吸烟。机关干部除禁止在机关办公区域吸烟外,同时,不得在学校、医院、体育场馆、公共文化场馆、公共交通工具、无烟餐饮(宾馆)单位等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和其他有禁止吸烟标识的场所吸烟。

(四)公务活动中严禁吸烟。各级党政机关在举办公务活动时不得提供烟草制品,公务活动参加人员不得吸烟、敬烟、劝烟。严禁使用或变相使用公款支付烟草消费开支。

(五)积极开展禁烟控烟宣传教育。要在传达室、会议室、阅览室、楼道、食堂、洗手间、电梯、走廊、停车场等场所的醒目位置张贴禁烟标识,不得在上述场所摆放吸烟用具,做到禁烟场所“两有三无”(有禁烟标识、有人管理,无人违规吸烟、无烟具、无烟蒂)。

(六)设立控烟监督员。明确规定机关全体工作人员负有劝阻吸烟的责任和义务,强化干部、职工的对禁烟控烟的责任意识。做好外来人员进入机关时的禁烟解释和劝导工作。为确保无烟机关创建活动顺利推进,暂时允许各机关单位设立室外吸烟区(室外吸烟区设置标准见附件2),吸烟区要远离密集人群和必经通道,通风良好。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级党政机关要充分认识到公共场所全面禁烟、创建无烟机关是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领导干部带头在公共场所禁烟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重要举措,也是营造良好的工作、学习和生活环境的措施之一,要引导党员干部从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加强作风建设的高度来认识党政机关带头禁烟这一活动,统一思想,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成立由单位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禁烟工作领导小组,同时明确本单位禁烟管理责任科室和具体负责人员。结合实际制定禁烟工作方案。

    () 提高认识,争当表率。各级领导干部要深刻认识公共场所禁烟工作是维护干部职工健康权益的必然要求,也是应尽的责任与义务。要模范遵守公共场所禁烟规定,以实际行动自觉维护法规制度权威,要带头示范引领,自觉维护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形象,既要做控烟的提倡者,更要做控烟工作的先行者、实践者。

(三)加强宣传,丰富载体。要大力开展多种形式的控烟宣传和健康教育,利用各种活动载体,提高禁烟意识,进一步使机关干部认识吸烟对自己和他人的危害,提高全体干部职工不再公共场所吸烟的主动性和自觉性,积极营造健康、清洁、禁烟的良好工作、生活环境。

   (四)狠抓落实,务求实效。各党政机关要按照《嘉峪关市无机关创建标准》,积极组织开展创建无烟机关活动,要将工作人员戒烟、不在工作场所吸烟、宣传烟草危害知识、劝阻吸烟等纳入创建工作重点,力争实现所有室内公共场所和工作场所全面禁烟的目标。

(五)自查自纠,接受监督。各级党政机关要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要加强,对违反规定在公共场所吸烟的干部,要给予批评教育,造成恶劣影响的,要进行严肃处理,确保禁烟工作顺利推进。

(六)检查指导,健全制度。要制定切实可行的规章制度,将创建无烟机关工作纳入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中,并作为文明单位检查、考核的主要内容。建立由市文明办牵头,直机关党工委、机关事务管理局、卫生局等部门为成员的检查组,对全市机关禁烟工作进行检查指导,定期、不定期进行明查暗访,检查情况作为评比无烟机关的重要依据,对评定的无烟机关将上报市委办、市府办予以通报表扬,对禁烟工作措施落实不力的机关单位,进行通报批评。

 

 

 

 

 

                                                         

嘉峪关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2014年5月21印发      
责任编辑:何志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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